好討厭這樣的妳們
屁股更勝腦袋
換個位置就換個頭腦嗎
用屁股決定事情
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
一個規定下來,為什麼就有例外
為什麼難搞得就要一直留在我身邊,為什麼他就不能像他們一樣留在下面
自己不想做的事,為什麼就要推給我做
我知道妳們不喜歡他
但也不代表我喜歡他吧
為什麼妳們不要的 我都要照單全收
妳們有想過
這樣對我公平嗎?
不會mur的人就活該好欺負嗎
我不是不會mur
只是在我工作範圍內,公平的規定下,雖然不喜歡,但我只能接受
可是如果是那種針對他的一些例外,歹勢,我沒收妳好處,妳也沒給我多一點錢,我為什麼願意接受。
難搞的定義是主觀的,妳覺得他難搞,我也覺得其它人難搞阿~
憑甚麼用妳的標準來做決定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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