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討厭這樣的妳們

屁股更勝腦袋

 

換個位置就換個頭腦嗎

用屁股決定事情

己所不欲   勿施於人

一個規定下來,為什麼就有例外

為什麼難搞得就要一直留在我身邊,為什麼他就不能像他們一樣留在下面

自己不想做的事,為什麼就要推給我做

 

我知道妳們不喜歡他

但也不代表我喜歡他吧

 

為什麼妳們不要的   我都要照單全收

 

妳們有想過

這樣對我公平嗎?

 

不會mur的人就活該好欺負嗎

 

我不是不會mur

只是在我工作範圍內,公平的規定下,雖然不喜歡,但我只能接受

可是如果是那種針對他的一些例外,歹勢,我沒收妳好處,妳也沒給我多一點錢,我為什麼願意接受。

 

難搞的定義是主觀的,妳覺得他難搞,我也覺得其它人難搞阿~

 

憑甚麼用妳的標準來做決定....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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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gg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